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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2-09
| 三讀修正刑事訴訟法,區分保安處分類型給予程序保障
立法院於2022-11-15三讀通過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及「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4修正案」,針對保安處分的裁判,區分性質,分別明定應踐行的法律程序,以實現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所揭示的正當法律程序意旨。
司法院指出,本次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81條,依人身自由的拘束程度,將保安處分的種類區分為拘束人身自由類型的保安處分,如許可延長監護、施以強制治療、撤銷保護管束執行原處分等,及非拘束人身自由類型的保安處分,如免除處分之執行、停止強制治療、付保護管束、因執行保安處分而免其刑之執行等,將分別適用不同程序。而同法第481條之1第1項則規定檢察官聲請這些處分時,應以聲請書敘明理由及證據,並以繕本通知受處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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